第一大願:若有一切眾生,所生三界,或我作、他做,隨緣受化,四空五淨之主、

八定四禪之主、梵王六欲之主、帝釋諸天之主、四天四輪之主、諸神龍王之主、

八部鬼神之主、守護佛法之主、伽藍宮殿之主、四大持世之主、金剛堅牢之主、

護法善神之主、大國小國之主、粟散四王之主、統領諸軍主、都攝所守主,

所有水陸四生─胎卵濕化。九類蠢動,一切含靈,同生三世,入佛知見。

或未聞我名,令願得聞;及聞我名,於我法中,令一切有情,盡發菩提,迴向大乘,

修無上道。若有眾生、以法藥、世醫,救療諸疾,歷算、算計、工巧、博易、世典、文筆、

歌詠、讚嘆、講論、戲處、導以度人,隨類同事,接引世俗,令發菩提,正見正受,

願共我有緣,得入佛道。

 

第二大願:若有眾生,毀謗於我、瞋恚於我、刑害殺我、是人與我、自他,常生怨恨,

不能得解,願共我有緣,令發菩提之心。

 

第三大願:若有眾生,愛念我身、欲心見我、求得於我、於我身上、於他身上,盛行諂見、

邪見、顛倒,及生淨行、不淨行,諸惡不善,願共我有緣,令發菩提之心。

 

第四大願:若有眾生,輕慢於我、疑慮於我、枉壓於我、誑妄於我;毀誇三寶、憎嫉賢良、

欺凌一切,常生不善,願共我有緣,令發菩提之心。

 

第五大願:若有眾生,賤我、薄我、慚我、愧我,敬重於我、不敬於我,妨我、不妨我,

用我、不用我,取我、不取我,求我、不求我,要我、不要我,從我、不從我,

見我、不見我,悉願共我有緣,令發菩提之心。

 

第六大願:若有眾生,常殺生命,作屠兒、魁膾、畋獵、魚捕,怨命現前,更相殺害,

無有斷絕,世世相報,殺心熾盛,不生悔過。賣肉取財,自養性命,

如此之心者,永失人身。不相捨離,對報如是,令發菩提之心。

若有他人取我財物、我與財物,或施我財物、我施財物,所得財物及不得者,

願共我有緣,令發菩提之心。

 

第七大願:若有眾生,供養我者、我供養他者;或我造、他造房舍僧、伽藍、佛塔、禪房、

蘭若,獨靜之處;或我造、他造一切功德,及造菩薩、諸佛形象,令他佈施修立,

福佑遍於法界,迴向一切諸佛菩提,令一切有情,同霑此福。及有他人自己、朋友同伴、

師長弟子,修行苦行、節身斷食、持戒破戒、有行無行;和尚、阿闍黎教導稱說,

聽受我教、我受他教、同行同業,願共我有緣,令發菩提之心。

 

第八大願:若有眾生,廣造諸惡,墮於地獄,無有出期,經無量劫,受諸苦惱,從地獄出,

生於五趣,先做畜生,將命還於前生,負物做駝驢豬狗、牛羊象馬、奴婢僕從,償他宿債,

累劫賠命,還他偷盜,無有休息。我於五道從形,受化常生,同世教化於人,

或做貧窮困苦、盲聾喑啞、最下乞人,於一切眾生眾中,同類、同緣、同事、同行、同業,

導引得入佛道,共我有緣,令發菩提之心。

 

第九大願:若有眾生,縱恣身心,我慢貢高故,於我法中,汙泥佛法;師長弟子無慚無愧,

用僧佛錢、菩薩財物,殺身、偷盜、邪淫、妄言、綺語、惡口、兩舌、鬥亂、縱恣、貪嗔;

不揀良盜,劫奪他財;拒諱慢人,不識喜惡,廣造十惡一切諸罪。死墮阿鼻,入諸地獄。

從地獄出,輪迴六趣,入生死海,諸趣惡道,願共有緣,同業、同道,隨緣變化,

當以救之,令得出離,共我有緣,發菩提心,求無上道。

 

第十大願:若有眾生,當於我法,若我有緣、若我無緣,同我大願,則是我身,共我無別。

行四無量心,心等虛空,廣度有情,無有休歇,願達菩提,登正覺路。

 

大聖文殊,以聖性願力,不入三界,亦不出三界,心如虛空,常在如來清淨性海,

真如藏中安住,法界遍在眾生心識體性。

 

文殊師利言:我有大願,以聖性力,加持有情,令罪垢消滅,得入菩提諸佛聖果,

是則名菩薩十種大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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